巾帼文明示范岗行为规范
发布者:管理员 日期:2012-12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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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说话轻,走路轻,取放东西轻,做到爱惜公物。
2、不在班中穿奇装异服、穿高跟鞋,不浓妆艳抹,不戴首饰,不披长发,不染彩发,不涂指甲油。
3、语言文明,说话和气,态度和蔼,不说脏话,不发脾气,不与家长发生争执。
4、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。
5、互相之间不起“绰号”,严禁在幼儿面前谈论琐事,不开庸俗玩笑。
6、细心观察、爱护幼儿,不打骂、恐吓、欺骗幼儿。
7、不准接受家长礼物及馈赠,不利用幼儿与家长拉关系办私事。
8、发现传染病及其他事故要及时上报园长或办公室人员。不得隐瞒、弄虚作假。
9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,不迟到、早退,不串岗,不脱岗,不在班中干私活,不拿园所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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