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特色课程 > 教育体系 > 内容

幼儿教育总目标

发布者:管理员 日期:2008-09-29 访问次数:965
   

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幼儿园的任务是: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。”
    第五条又具体规定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:
    “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,增强体质,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、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。
    发展幼儿智力,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,增进对环境的认识,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,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。
    萌发幼儿爱家乡、爱祖国、爱集体、爱劳动、爱科学的情感,培养诚实、自信、好问、友爱、勇敢、爱护公物、克服困难、讲礼貌、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,以及活泼、开朗的性格。
    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。”
    应该注意,这里规定的是“主要目标”,以四个方面为主线提出,但并不意味着幼儿的发展只局限于这些内容。例如,发展幼儿与他人友好相处的交际能力、自律能力,开发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,萌发环保意识,培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,等等,都属于幼儿素质发展内容,也都是现代社会所需求的。这一精神,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在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的“讲解提纲”中已作了说明。

 

永嘉县上塘镇童真(中心)幼儿园 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浙B2-20090002  © 2006-现在 igrow.cn版权所有

技术支持:杭州长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