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儿教育总目标
发布者:管理员 日期:2008-09-29
访问次数:965
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幼儿园的任务是: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。”
第五条又具体规定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:
“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,增强体质,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、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。
发展幼儿智力,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,增进对环境的认识,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,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。
萌发幼儿爱家乡、爱祖国、爱集体、爱劳动、爱科学的情感,培养诚实、自信、好问、友爱、勇敢、爱护公物、克服困难、讲礼貌、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,以及活泼、开朗的性格。
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。”
应该注意,这里规定的是“主要目标”,以四个方面为主线提出,但并不意味着幼儿的发展只局限于这些内容。例如,发展幼儿与他人友好相处的交际能力、自律能力,开发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,萌发环保意识,培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,等等,都属于幼儿素质发展内容,也都是现代社会所需求的。这一精神,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在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、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的“讲解提纲”中已作了说明。
上一篇:小(三)班举行“橡皮泥小制作”
下一篇:幼儿园艺术教育总目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