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讲故事评分方案
发布者:管理员 日期:2009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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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赛主题:幼儿故事
二、比赛要求:内容健康,主题鲜明,风格清新独特,口齿清楚,台风自然朴实。
三、讲故事时间:为3--5分钟。
四、比赛时间:2009年12月25日下午16:20—18:20开始,赛期2个小时。
五、故事比赛评分标准:
1.故事内容(2分):作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,具有文学之美和感染力。
2.普通话(2分):语速适当,吐字清晰,普通话标准,讲究讲述技巧。
3.脱稿流畅(1分):在规定时间内脱稿讲述,表达流畅,思路清晰。
4、形象(1分):要求服饰得体,举止自然大方,仪表端庄,体现幼儿教师的精神风貌。
5.艺术表达(4分):肢体动作丰富、恰当,声情并茂。仪态自然,精神饱满,富有创意,富有感情。语感(角色)丰富,富有表现力,能打动听众。
六、评委安排:盛静、杜芬芬全程担任裁判
1、1—5号评委:6—20号选手,
2、6—10号评委:1—5和11—20号选手,
3、11—15号评委:1—10和16—20号选手,
4、16—20号评委:1—15号选手。
七、计分方法: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
八、评委评分原则:要求评委本着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实事求是”的原则给各位教师打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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